期交所為加強市場運作安全,將於110年春節長假前,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並預計於110年2月1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回調。
1. 考量 110 年春節假期休市(2 月 6 日至 2 月 16 日) 長達 11 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價格波動,期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將於 110 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 2 月 4 日之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新臺幣 150,000 元將調高至新臺幣167,000 元,調幅約 11.33%),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金額,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期交所預計於 110 年 2 月 4 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 110 年 2 月 5 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預計至 2 月 18 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 2 月 4 日之保證金(例如,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新臺幣 167,000 元調回調整前新臺幣 150,000 元)。
2. 另提醒交易人注意,110 年 2 月 5 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之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 3 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 5時。
3. 因應 110 年 2 月 6 日至 2 月 16 日無交易,依各商品交易規則,原 110年 2 月第 2 週到期之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一週到期契約(202102W2),其最後交易日應順延至 2 月 17 日,惟為避免與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最近月份契約(202102)有相同存續期間,爰不加掛 2 月第 2 週到期之一週到期契約(202102W2)
4. 2 月20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日不交易亦不結算交割。
以上資訊來源自台灣期交所 更多資訊請參考連結 : https://www.taifex.com.tw/file/taifex/CHINESE/11/attach/%E6%96%B0%E8%81%9E%E7%A8%BF_%E6%97%A5%E6%9C%9F20210122.pdf
【 110年農曆春節休市暨相關事宜 】
●110年2月5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春節前之最後交易日(封關日)
●110年2月8日、2月9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無交易
●110年農曆春節期貨休市期間為 2月10日 至 2月16日
●110年2月17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新春開盤日;亦為2月份台指選擇權月結算日
●110年2月20日星期六補班補課日但期貨市場無開盤
資訊來源自 台灣期交所 台灣期交所公告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