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期貨手續費優惠【康和e指通、康和掌先機三竹- 手機期貨下單軟體APP介紹】
康和期貨手機閃電下單看盤介面【康和e指通】康和期貨李貞儀 康和期貨國內外期貨手續費好便宜
康和期貨手機下單軟體推薦! 【康和e指通】期貨線上開戶即享用手機閃電下單介面
康和期貨手機下單軟體推薦使用 康和e指通 ! 期貨選擇權海外期貨手機閃電下單操作方便
期貨手機下單APP推薦分享【康和e指通、康和掌先機】專業看盤軟體智慧下單

哈囉 我是康和期貨營業員 李貞儀 (期貨小咪) 聯絡手機: 0919607830 lineID: mimi1236

康和期貨手續費 小道瓊期貨手續費 微型黃金期貨手續費 大台指手續費 選擇權手續費 股票期貨手續費優惠大釋放 微型海外期貨手續費優惠 歡迎洽詢!!

康和期貨營業員

現在只要開立 康和期貨帳戶 (可以找我協助申請康和期貨24小時線上開戶辦理 )

就可以免費享用康和期貨超好用的手機下單APP唷!!! 

還有雲端智慧停損停利功能唷!! 期貨雲端智慧單更可以設定日期長效單唷

 

康和期貨的手機下單系統有2套提供客戶免費使用!!

■ 康和e指通- 精誠資訊

■ 康和掌先機  -  三竹資訊

以上兩套皆可以支援交易 國內期貨選擇權海外期貨選擇權唷!!!

 

康和e指通 這套手機軟體我們有支援海內外期貨選擇權閃電下單介面!!

通常只有電腦才可以用到的閃電快速下單 現在手機可以了!!! 

就在康和期貨康和e指通 這套軟體唷!!!

支援國內期貨與選擇權以及海外期貨選擇權的閃電快速下單介面

更豐富的期貨選擇權海外期貨報價

更順手的期貨選擇權下單介面

更貼心的服務 請選擇 康和期貨營業員 李貞儀

康和期貨手續費

這一波 降價優惠活動 開跑啦!!!!

VIP級期貨手續費好康優惠價 

驚喜的海外期貨手續費價格

好棒棒的股票期貨手續費

選擇權手續費折扣優惠價格

請通通來與我洽談 (康和期貨營業員 李貞儀 請直撥手機 0919607830)

台指選擇權手續費

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經理:李貞儀
分機電話: 2717-1339轉603
聯絡專線: 02-27170603
聯絡手機: 0919607830
LINE ID: mimi1236
信箱: miss78213@gmail.com
部落格: http://miss78213.pixnet.net/blog
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43號5樓
期貨商許可證照字號:107年金管期總字第004號


警語:  
 1.任何系統參數須由投資人自行設定。
 2.使用電子下單交易委託買賣,仍可能面臨斷線.斷電.網路壅塞等阻礙,致使委託買賣無法傳送或接收或時間延遲,請投資人自行評估。
 3.期貨及選擇權交易財務槓桿高,交易人請慎重考量自身財務能力,並特別留意控管個人部位及投資風險。
 【系統需求及功能與限制】
◎作業系統:Windows 7以上
◎中央處理器:中央處理器 Intel Core 2 Duo (1.8 GHz)以上 或AMD Athlon 64 X2 3600+ 或以上
◎記憶體:2G RAM以上
◎硬碟空間:40 GB以上(為儲存歷史資料,需有足夠儲存空間。) 
◎顯示器:解析度建議1024*768或以上【系統需求及功能與限制】
1.在交易極為活絡情況下,撮合之價格上下變動可能會相當迅速,系統可能無法立即判別執行或延遲執行,交易人需自行負責其風險。
2.康和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3.使用本公司的電子下單系統交易委託買賣,遇系統斷線、斷電、網路壅塞等阻礙,致使委託買賣無法傳送或接收或時間延遲,請改採人工委託方式,並請投資人自行評估電子交易風險。
4.為避免因流動性問題以致成交價偏離市場合理價格,本公司不接受國內選擇權契約買方以市價委託,請投資人改以限價委託。
5.( 停利停損觸發價相關功能)臺灣期交所並無提供觸價下單或條件式下單等委託方式,觸價下單或條件式下單之功能乃建置於本公司所提供之下單軟體內,由期貨交易人於自身電腦作設定,於條件觸發後提示交易。期貨交易人必須先簽署相關風險預告書,並清楚了解網路交易如遇網路斷線或自身電腦運作異常時,仍可能導致上述功能無法執行或異常執行之風險。
警語:
1. 期貨交易具有一定風險,交易人應先評估本身資金及所能擔負之風險,過去績效或未來預期的表現不可作為日後績效之保證。
2. 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康和期貨 李貞儀 的頭像
    康和期貨 李貞儀

    康和期貨小咪~李貞儀0919607830●低大台指手續費●便宜選擇權手續費●國外期貨手續費優惠●海外選擇權手續費●小道瓊手續費●期貨選擇權帳戶●股票期貨康和期貨營業員

    康和期貨 李貞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