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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監理 顧主委要修金融三法
修正金融三部根本大法,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22)日表示,已成立推動小組,分別就銀行法、保險法及證交法需要修正的部分,進行資料蒐集與討論,如銀行法確定要拉高罰款上限、強化監理手段;證交法會配合公司法修正,也要檢討內線交易、操縱股價等相關犯罪構成要件。
至於保險法,可能採分階段修正,年底前為了要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要求,會先修正條文中有殘廢等相關字眼的部分。顧立雄也打算檢討近百年未修正的保險法前半部,即規範保險契約的法規;另外,他也認為保險法罰款太低,目前最高僅600萬元,也考慮拉高罰度。
顧立雄表示,銀行法、證交法及保險法都會針對外界及立法院關注的議題,及因應市場變化,進行相關法規修正,且會採取分批分階段方式,以免整部討論完再推動會「緩不濟急」。
銀行法最高罰款金額1,000萬元,被外界批評不符合比例原則,即銀行一銷售商品都是數百億元或數千億元,外界認為只罰1,000萬元,與銀行所得利潤不對稱,因此顧立雄表示,銀行法裁罰上限一定會修法拉高,只是要拉高到多少?才會有痛的感覺,可能要討論。另銀行法61-1條,對銀行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部分,可限制業務、解職等規範,也會再討論,讓規定更健全。
證交法修法部分,是比照公司法修正進行調整,另外希望強化「相關犯罪型態要件明確性」,例如內線交易、操縱股價等。顧立雄說,證交法有相當部分是仿習美國的規定,但美國是英美法系,主要是以累積判例去確定犯罪的構成要件,但判例要寫入台灣這種大陸法系的條文中就會有些「礙優(台語,彆扭)」,會掛一漏萬或掛萬漏一,即文字不是太寬鬆,就是太僵硬,在實務上發生困難。
顧立雄表示,每次看操縱股市的分析報告,都會一個頭兩個大,因此會找學者、實務相關人士研議相關犯罪構成要件,希望更明確化。
(工商時報)
Form 來源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123000060-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