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期貨李貞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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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期貨營業員

 

日    期:108年1月10日
主    旨:期貨集中交易市場108年農曆春節休市暨相關作業事宜
                                                                 
說    明:
一、 依 107 年 9 月 18 日台期交字第 10700031770 號函、11 月 26 日台期交字第 10700040510 號 函、業務規則第 5 條第 2 項及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第 15 點辦理。
 
二、108 年 2 月 4 日至 2 月 8 日為 108 年度農曆除夕暨農曆春節假期,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依規定休市,其中 2 月 8 日調整放假,1 月 19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補行上班日不交易亦不結算交割。

三、108 年 1 月 30 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之交易日,當日下午 3 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交易至次日上午 5 時,其交易屬於 2 月 11 日,相關部位處理及
結算作業說明如下:
(一)1 月 30 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成交部位於次一營業日(1 月 31 日)上午 7 時前併入一般交易時段之部位。
(二)1 月 31 日及 2 月 1 日無交易,期交所不另行公布每日結算價,再辦理部位結帳作業,應按下列價格計算交易人持有部位之權益:
1. 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及期貨交易契約未訂有盤後交易時段者,依1 月 30 日 公布之每日結算價計算。
2. 盤後交易時段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依 1 月 31 日上午 5 時盤後交易時段之收盤價計算。
 
四、請提醒交易人注意下列事項:
(一)108 年 2 月第 1 週到期之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一週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及最後結算日逢 2 月 6 日至 2 月 8 日無交易,依交易規則順延至 2 月 11 日。
(二)108 年 1 月到期之印度 50 期貨契約,最後交易日逢 1 月 31 日無交易,依交易規則,以 1 月 30 日為最後交易日,1 月 31 日為最後結算日。
(三)108 年 2 月到期之東證期貨契約,最後交易日逢 1 月 31 日至 2 月 7 日無交易,依交易規則,以 1 月 30 日為最後交易日,1 月 31 日為最後結算日。
(四)108 年 3 月到期交割之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到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逢 1 月 31 日無交易, 盤後交易時段不開盤,依交易規則,最後交易截止時間不調整,
可交易至 1 月 31 日上午 5 時,並以 2 月 11 日為最後結算日。

 
五、封關日追繳處理原則:
    108/1/30封關日期貨商於部位結帳後,依下規定辦理封關日及封關日後二個營業日盤後追繳作業:
    (一)108年1月30日(封關日) 期貨商於部位結帳後,應依期交所規定發出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惟108年1月30日(封關日)追繳通知僅供交易人參考,交易
        人得依封關日追繳金額繳交足額保證金或依108年1月31日(封關次一營業日)結帳後,發出之追繳金額繳交保證金。
    (二)如封關日及封關次一營業日發出盤後保證金追繳之交易人名單有變化,或同一交易人之追繳金額不同時,期貨商應以封關次一營業日之盤後保證金追繳名單
        及金額之資料,作為開紅盤當日(108年2月11日)屆盤後保證金追繳之補繳時限,控管交易人是否解除盤後保證金追繳之依據。亦即交易人應依1月31
       日發出之追繳名單及金額為準,期貨商將依1月31日追繳名單及金額於2月11日中午 12:00逕行辦理未解除追繳客戶之代沖銷作業。

 

康和期貨營業員

#西元2019中華民國108年國內台指期貨選擇權 月結算日 :

108年 1月 期貨選擇權結算日為 01/16

108年 2月 期貨選擇權結算日為 02/20

108年 3月 期貨選擇權結算日為 03/20

108年 4月 期貨選擇權結算日為 04/17

108年 5月 期貨選擇權結算日為 05/15

108年 6月 期貨選擇權結算日為 06/19

108年 7月 期貨選擇權結算日為 07/17

108年 8月 期貨選擇權結算日為 08/21

108年 9月 期貨選擇權結算日為 09/18

108年 10月 期貨選擇權結算日為 10/16

108年 11月 期貨選擇權結算日為 11/20

108年 12月 期貨選擇權結算日為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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